人事处是全面负责教职员工引进、聘用、调配、培养、考核、薪酬、社保、奖惩等管理与服务事宜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学校人才人事工作规划,研究制定人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以及各支队伍建设规划等。

2)负责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推荐、培养、考核与管理。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联络与服务等工作。

3)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辅导员等岗位人员引进政策的制定、宣传与实施工作。

4)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考核及博士后人员的培养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专职科研人员的相关政策及专职科研人员聘用、管理与考核。

5)负责全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校科级干部、职员聘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教师资格认定、技术工人考工定级、技师申报及聘用等工作。

6)负责教职员工的考核、奖惩、劳动纪律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入校、内部调配、离校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校内聘余人员的管理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的各项代理业务。负责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拔、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政审以及长期出国(境)人员的考核。

8)负责制定教职工薪酬规划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福利管理工作以及各类辅助性工资津贴管理审核发放工作。

9)负责对接社保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失业、工伤、养老、医疗等各类保险业务。

10)负责临时用工登记审批、薪酬发放,费用预缴结算、保险缴纳工作,处理临时用工产生的各类劳动纠纷工作。

11)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年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类合同和培训类合同的业务审查及管理。

12)负责学校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各类人事报表填报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及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14)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